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4-13    浏览次数: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实施细则

 

一、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学院宣传阵地主要包括:展板(橱窗、电子屏)、网站(网页)、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含院内各党支部、各系确定的微信和QQ工作群)等,严格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上述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平台名称,确定管理员和职责要求,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备案管理。

三、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及下设机构名义,开展对外宣传,开通网页、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

四、学院和党支部、各系宣传和信息稿件发布,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制度,待发稿件按照职责范围,分别由党委秘书、办公室主任、院团委书记初审,学院分管领导终审。初审、终审应加强与稿件起草人的沟通,把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五、相关工作信息、新闻稿件的撰稿,按照个人岗位职责、内设机构职责范围确定,或由学院分管领导指定专人或团队负责。从事项发生或结束时算起,原则上不应超过24小时提交信息稿件。

六、学院按照院办、学工办、各系为单位,实行对外宣传稿件年度任务分解与考核制度(年度新闻宣传任务分解另行印发),院办主任、院团委书记、各系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年度新闻宣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支部、系年度工作考核。

七、学院建立教工和学生新闻宣传工作队伍,组建学生记者团,制定并落实好宣传工作任务,开展相应的培训等活动。

八、学院实行新闻宣传奖励制度,对国家级、省级、校级媒体(校报、校园网主页)刊发的报道,每篇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在校园网“院部动态”、各类专题网站、学院主页和学生工作主页刊发的报道每篇奖励20元。同一稿件就高不重复奖励。总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元,设置教工宣传先进个人1-3名,每年评选1次,奖励额度为500-1000元/人,部门未完成年度新闻宣传工作任务的,不得参加评选。

九、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加强各类工作信息、新闻宣传稿件的保密审查。各平台管理员对发现和接到的泄密事件、有害信息、错误问题等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保存好原始记录,删除有害信息,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报告。

十、本细则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委员会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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