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应学院邀请,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陈若全法官在秀山校区汇文楼D105教室,为我院法学系师生作了题为“行政诉讼基本理论”的讲座,讲座由法学系主任戚枝淬老师主持,法学系邓可祝、李青、蔡华等老师和法学系大二、大三的学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陈若全庭长结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及自身二十多年的行政审判经验,从三个方面阐释了行政诉讼基本理论。首先,对行政诉讼基本涵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陈庭长从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对行政诉讼涵义进行阐述,理论联系实际,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经验,语言生动,让广大师生收获颇多;其次,阐述了社会转型期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陈庭长结合党的十大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基本理论,分析了新形势下行政诉讼的功能;再次,在分析行政诉讼的现状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行政诉讼基本理论的看法。行政诉讼最主要功能是监督、约束行政权力,行政诉讼要引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净化行政诉讼司法环境,行政诉讼实行跨区域管辖,避免地方干涉,切实发挥行政诉讼的作用。
讲座结束后,陈法官还与在场的同学们进行了亲切互动交流。同学们主要就行政诉讼学习方面的问题向陈法官提问,陈法官耐心地一一解答,使同学们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