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获批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

发布日期:2014-07-08    浏览次数:

7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申报的公共管理硕士(MPA)增列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MPA授权点是我院去年年底组织申报,在学校完成答辩、审核、公示后上报安徽省教育厅,于今年2月底在安徽省教育厅组织下完成公开答辩、审核、公示等工作。至此,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同时拥有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拟于2015年正式开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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