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3    浏览次数:

根据校历安排,经校领导同意,现将2014年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时间

学生假期自7月7日至8月29日,8月30日(星期六)报到注册,9月1日(星期一)按教学计划正常上课。

2014级新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于9月12日(星期五)开学报到。

教职工假期自7月9日至8月28日。8月29日(星期五)上午8:00报到并正式上班,8月30日(星期六)照常上班。

二、暑假值班安排

(一)值班安排。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工作,明确值班人员、值班负责人及其值班地点、联系电话,并将值班安排表于7月4日前报校办、保卫处各1份。

各单位(部门)在保证工作落实和做好假期值班工作的前提下,可安排工作人员在假期中适当轮休或调休,轮(调)休方案报学校办公室备案;产业经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自主安排。

在保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安全保卫、水电、食堂、医护、收发、网络管理等岗位的干部职工,由本单位在7月10日至8月28日期间安排轮休或调休。无法安排轮休或调休的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在假期安排加班,加班天数不得超过18天,并须于7月4日前将加班人员名单及拟加班天数报人事处审批。

(二)值班要求。暑假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各单位(部门)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通报有关信息,保证全校信息畅通,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扎实做好期末工作。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期末考试工作;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妥善安排学生车船票购买和行李保管工作;做好食堂伙食供应和卫生管理工作;做好假期有关教学任务的落实和上课学生组织工作,以及根据假期教学任务统筹安排两校区通勤用车;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安全工作和生产;做好校园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等检查和有关工作部署。

(二)认真开展暑期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2014年校党政工作要点和学校暑期工作部署,对照年度重点任务目标认真开展年中工作进度检查,积极利用暑期抓紧推动各方面工作,扎实抓好暑期中的招生、教学、科研、培训、校园建设和商住楼建设、安全稳定等重点任务的落实。

教学科研人员在认真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后合理安排好休假,充分利用假期做好新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管理服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和保障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好轮休,适当利用假期开展调查研究和业务学习交流活动。

(三)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包保责任制,继续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部署,扎实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定和谐。假期中组织开展的各项师生活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有序;对假期确需留校的学生,有关部门要妥善安排、落实管理。

(四)积极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利用假期做好教学设备、教室、宿舍等教学、生活设施维修建设工作,积极做好下学期开学安排和新生开学准备,确保新学年顺利开学。请各学院将学生报到情况于9月1日17:30前报学生工作部(处);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教职工报到情况于8月29日17:30前报人事处。

学校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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