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研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了检阅我市社会科学成就,激励广大社科工作者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繁荣和发展我市社科事业,1993年以来,我市每三年开展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经市政府同意,2022年将开展“马鞍山市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具有开拓性、原创性、应用性的研究成就和对学科建设具有重要贡献的优秀成果,进一步调动广大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为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全力建设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评审范围
本次优秀成果等级评定作品的时限从2019年1月初至2021年12月底(以作品正式出版发行日期为准)。凡我市作者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科普读物、调研报告等社会科学成果均可参加评定。
三、评定等级设置
本次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分著作、论文两大类,各设一等优秀成果、二等优秀成果、三等优秀成果若干项(根据申报数量确定,其中一等优秀成果数不超过申报作品总数的3%,二等优秀成果数不超过申报作品总数的10%,三等优秀成果数不超过申报作品总数的20%)。对获评优秀成果的作品,以市政府名义颁发获评证书。
四、申报时间
本次参评作品申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办法
申报人按照参评条件,认真填报《马鞍山市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申报表》(二份)和《马鞍山市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申报简表》(二份),连同参评作品(一式两份)报科研处439。联系人:方琳,联系电话:2311264。
有关申报表格可在市社科联网页(http://xcb.mas.cn/skl/)下载。
六、相关要求
1.申报成果须两份,论文(含调研报告)类成果一份为原件,另一份系隐去作者姓名和单位的成果复印件;著作类成果一份为完整原件,另一份系包裹住显示作者姓名和单位页面的原件。
2.成果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反映除在表格中有文字说明外,应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后退还申报者。
3.成果原件在评选结果通报发布后一个月内由申报人取回,逾期将由市社科优秀成果等级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4.内部资料性刊物除《皖江学界》上刊登的文章予以参评外,其他内部资料性刊物所登论文不参与本次优秀成果等级评定。
5.已在市级以上政府(官方)组织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作品,不再参与本次优秀成果等级评定活动。
科研处
2022年5月31日
附件1.马鞍山市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级评定实施细则.doc
附件2: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3:申报评审简表.doc
附件4.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