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教学人员职称聘任中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办[2010]18号),为更全面地对申请教师、实验系列副高及以上职务的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于3月中旬启动2011年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说课形式,每位教师说课时间约40分钟,专家提问及说课教师答辩时间为10分钟左右。说课从4月11日开始,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说课评分标准见附件1。
2.教学材料:相关教师必须完整提供某一门课程的授课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教案(讲师申报副教授、副教授破格申报教授者必须提供教案,格式见附件2)、讲稿或课件、课程小结等。
教学材料由各学院(部)收齐后于4月6日转质控中心,教案由各学院(部)于4月25日转质控中心。
3.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按质控中心抽调清单提供,并在4月6日与教学材料一起同时转送质控中心。
附件:1.说课评分标准
2.安徽工业大学教案(格式)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1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