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1年拟申报教师、实验系列副高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31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教学人员职称聘任中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办[2010]18号),为更全面地对申请教师、实验系列副高及以上职务的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于3月中旬启动2011年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说课形式,每位教师说课时间约40分钟,专家提问及说课教师答辩时间为10分钟左右。说课从411日开始,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说课评分标准见附件1

2.教学材料:相关教师必须完整提供某一门课程的授课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教案(讲师申报副教授、副教授破格申报教授者必须提供教案,格式见附件2)、讲稿或课件、课程小结等。

教学材料由各学院(部)收齐后于46日转质控中心,教案由各学院(部)于425日转质控中心。

3.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按质控中心抽调清单提供,并在46日与教学材料一起同时转送质控中心。

附件:1.说课评分标准  

      2.安徽工业大学教案(格式)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1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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