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研究生2020-2021学年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日期:2021-09-09    浏览次数:

一、评审依据及程序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安工大〔20207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195号)。

二、评审补充规定

对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的事项作如下规定:

1、课程学习有不及格记录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课程学习有不及格记录的学术型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为四等。课程学习有不及格记录的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2、获得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的优先考虑。

3、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在作者列表中的论文,研究生的计分比例由导师(或导师组成员)确定,总分一定。

4、参加脱贫攻坚第三方监测评估工作按志愿服务活动计时,每天8小时。

5、参加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志愿服务,每天8小时,如果工作超时,另加4小时。

6、班干部由辅导员组成考核小组认定。担任职务不满一年的,按考核情况和担任时间比例进行加分。

7、学校及学院级举办学科竞赛活动,由学院认定。

8、文体活动经官网公示方可认定。

9、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195号)中的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评定学业奖学金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研究生,参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安工大【20207号)的第十五条“奖励分A3”进行评定,给予奖励加分2分,在研究生学制年限内仅限一次。

三、其他事项

1、该细则适用于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审。

2、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解释。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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