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研究生2023-2024学年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日期:2024-09-08    浏览次数:

一、评审依据及程序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安工大〔2020〕7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19〕5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研究生〔2021〕7号)。

二、评审补充规定

对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的事项作如下规定:

1、课程学习有不及格记录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课程学习有不及格记录的学术型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为四等。课程学习有不及格记录的专业型研究生,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2、获得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的优先考虑。

3、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在作者列表中的论文,研究生的计分比例由导师(或导师组成员)确定,总分一定。

4、参加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志愿服务,每天8小时,如果工作超时,另加4小时。

5、班干部由辅导员组成考核小组予以认定。

6、学校及学院级举办学科竞赛活动,由学院认定。

7、文体活动经官网公示方可认定。

8、在评定学业奖学金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研究生,参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安工大〔2020〕7 号)的第十五条“奖励分A3”进行评定,给予奖励加分2分,在研究生学制年限内仅限一次。

三、其他事项

1、该细则适用于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审。

2、《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19〕5 号)适用于21级全日制研究生;《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研究生〔2021〕7号)适用于22、23级全日制研究生。

3、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解释。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24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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