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依据及程序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安工大〔2020〕7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稿)。
二、评审补充规定
对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的事项作如下规定:
1、课程学习有不及格记录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课程学习有不及格记录的学术型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为四等。课程学习有不及格记录的专业型研究生,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2、获得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的优先考虑。
3、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在作者列表中的论文,研究生的计分比例由导师(或导师组成员)确定,总分一定。
4、参加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志愿服务,每天8小时,如果工作超时,另加4小时。
5、班干部由辅导员组成考核小组予以认定。
6、学校及学院级举办学科竞赛活动,由学院认定。
7、文体活动经官网公示方可认定。
8、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研究生,参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安工大(2020)7号第十五条“奖励分A3”进行评定,获A证的给予奖励加分2分,获C证的给予奖励加分1分;
9、获第九届经天法律文书写作大赛省赛三等奖及安徽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主题征文大赛二等奖的参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安工大(2020)7号第二十二条“学科竞赛项C6”B类进行评定,其中,第九届经天法律文书写作大赛参照对应奖项加分值80%计分,安徽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主题征文大赛参照对应奖项加分值70%计分。
三、其他事项
1、该细则适用于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审。
2、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解释。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