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马鞍山市地方立法理论研究与应用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14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地方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发挥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智库功能作用,服务推动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由马鞍山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主办、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承办2026年马鞍山市地方立法理论研究与应用征文活动。现将征文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文主题以及分论题

(一)主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立法有关问题研究

(二)分论题

1.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立法重要论述的理论内涵与时代价值研究;

2.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地方立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研究;

3.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重点新兴领域国家立法的地方配套衔接机制研究;

4.马鞍山市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研究;

5.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地方立法实践;

6.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区域协同立法研究;

7.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融入地方立法实践研究;

8.地方立法服务保障民生改善、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制度路径研究;

9.“十五五”时期地方立法规划的体系化建构;

10.地方立法的质量评估机制研究;

可围绕主题任选分论题进行创作,也可自拟与主题相关的题目进行创作。

二、征文对象

安徽省内从事地方立法、执法、司法的法律工作者,高校师生和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其他各界人士。

三、征文时间

征文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征文要求

(一)主题和内容

论文应围绕征文主题,从理论研究和实务分析等方面就上述问题深入论述,并结合国内外立法资料、案例资源,从立法、执法、司法、行业管理等多角度提出对策与建议。

(二)论文要求

1.字数:5000-15000字

2.标注: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的姓名,并在首页页脚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单位、职务、职称,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

论文如已公开发表过或已获奖过,请在作者简介后标注“本文已公开发表”或“本文曾获奖”。若不同意将论文公开,请在作者简介后标注“不同意公开本文”。

3.结构:包括标题、摘要(300-500字)、关键词(3~5个)、正文(5000-15000字)。论文格式及引注请参照《中国法学》的样式(附样式),论文请注明作者姓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与联系方式。

4.论文须为提交者独立创作完成,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五、投稿方式

请将征文电子版(word和pdf版本)发送至邮箱:masdflfyj@126.com。邮件标题为“马鞍山市地方立法理论研究与应用征文”,投稿文件请以“单位+姓名+论文题目”形式命名作为邮件附件投递。

六、评选与奖励

由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联合邀请立法领域专家、实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采用匿名评审方式,按“质量优先、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若干名,对获奖征文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已公开发表过或已获奖过的论文,将不参与本次征文评奖。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老师,联系电话:18005552515

联系人:房老师,联系电话:18155546572

马鞍山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

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26年10月13日

 

 

 

 

附:《中国法学》样式

一、总则

(一)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独著类书籍无需在作者名称后加“著”字;非独著类书籍,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应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应尽可能避免使用“转引”。

(四)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1.书籍类,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论文类,前引②,王泽鉴文。

(五)引文涉及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注释页码部分可标注为:第×页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二、分则

(一)著作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著作名称》,出版社×××××年版,第×页或第×-×页。

2.著作若有副标题,以破折号与标题隔开。

3.著作的版次紧随著作名称,以“(第×版)”“(修订版)”或“(增订)”的方式表示。

4.合著应标明全部作者姓名。三人以上合著的,第一次出现时,应写明全部作者姓名;第二次出现时,可以在第一作者之后加“等”字省去其他作者姓名。作者姓名之间以顿号隔开。

5.多卷本著作应在著作名称后,以“(第×卷)”“(第×册)”或“(第×辑)”注明卷、册或辑数。示例:①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二)论文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或名称:《文章名称》,载《期刊名称》××××年第×期。

2.须在期刊名称之前加“载”字,辑刊或文集论文须在主编者名称之前加“载”字。

3.以“××××年第×期”标注期刊的出版时间,不使用“第×卷第×期”的标注方式。示例 :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三)文集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文章名称》,载×××主编/等著:《著作名称》,出版社名称××××年版,第×页。

2.译著类文集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文章名称》,译者姓名,载×××主编/等著:《著作名称》,译者姓名,出版社名称××年版,第×页。示例:①[美]J.萨利斯:《想象的真理》,载[英]安东尼·弗卢等著:《西方哲学演讲录》,李超杰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12页。

(四)译作类

1.书籍类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国别名]作者姓名:《著作名称》,译者姓名,出版社××××年版,第×页。

2.论文类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国别名]作者姓名:《论文名称》,译者姓名,载《期刊名称》××××年第×期。示例:①[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5页。

(五)法典类

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法典名称》,译者姓名,出版社××××年版,第×页或第×-×页。示例:①《德国民法典》(第3版),陈卫佐译注,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六)报纸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文章名称》,载《××日报或报》××××年×月×日×版或第×版。

2.采访类文章应注明记者姓名。示例 :①刘均庸:《论反腐倡廉的二元机制》,载《法治日报》2004年1月3日第5版。

(七)古籍类

1.应注明责任人、书名、卷次或责任人、篇名、部类名、卷次、版本等。

2.常用古籍可以不注明编撰者和版本。示例: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八)辞书类

参照书籍类著作的注释体例。示例: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九)外文类

参见《中国法学》对于外文注释的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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