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关于在本科专业实行“精细化”培养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6-03    浏览次数:

一、“精细化”培养的基本理念和目标定位

1、“精细化”培养的基本理念

遵循教育的发展规律和人的身心发展特点,承认受教育者个体的差异性,依据受教育者不同的社会背景、知识结构、智商情商、个性特征以及心理倾向,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引导受教育者个体得到全面和充分的发展,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和个体需求。

2、“精细化”培养的目标定位

总体目标定位——“准高级专门人才”或“辅助专门人才”。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精英型文科人才需要通过硕士、博士层次进行培养;而从事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职业则需要通过国家的统一司法考试或公务员考试,所以工科院校文科一本专业要为各类与本专业对口的职业提供“毛坯”,而不是“高级专门人才”。

个体目标定位——在“准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定位下,设置三类不同的培养方向:一是学术型人才,该培养方向,以进一步夯实专业基础理论、培植学术研究基础和备考硕士研究生或出国留学为目标;二是实务型人才,该培养方向,以考取和从事与本专业对口的职业人员为目标;三是复合型人才,该培养方向,注重本专业知识传授与工科院校某种特定专业学习的结合,以培养既懂本专业又有其它特定专业知识、兼具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每个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自身的条件,在导师的指导下,确立自己的目标定位。

二、学院实施“精细化”培养的主要措施

1、转变教育观念,形成本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共识

通过充分的学习讨论,使全院上下认识到我院“精细化”培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认识到“精细化”培养模式中,学术型、实务型、复合型三种培养方式都是处于同一层次的一本专业教育,三者只有功能上的区别,没有层次、等级上的差别,三种培养方式所培养的人才共同构成着社会需要的专业人才群体。

2、构建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

根据总分结合的培养目标,将整个本科教育分为通识教育和分类培养两个阶段。

通识教育阶段为前5个学期,这个阶段通过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的学习,实现国家规定的基本专业要求,帮助学生获得较为全面、宽厚的文科专业基础知识。分类培养阶段为后3个学期,在分类培养阶段。

对于学术型的培养方向,设置若干个文科二级学科方向的具有鲜明理论性与前沿性的专业课程,以便攻读不同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学生选择,同时,在教学方法上突出研讨性与启发性,鼓励导师带领学生开展学术训练;

对于实务型的培养方向,设置以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内容为参照的相关选修课程模块,便于学生尽快取得职业资格,在教学方法上突出实务技能的习练,鼓励那些既精通理论又熟悉实务的“双师型”教师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对于复合型的培养方向,开设跨专业选修课或者实行双专业主辅修制,同时对教学内容进行优化提炼,通过范围广而内容精的课程学习提高跨专业复合型文科人才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建立和完善本科生导师制

在所有专业实行全员和全程导师制。导师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培养目标、教育计划和学生的特点,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生活等进行全方位的指导,以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导师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学生制定生涯规划、稳定专业思想、掌握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阅读和科技创新活动,以及毕业班的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继续深造或就业。学院进一步完善导师的组织形式、工作纪律和考核机制。

4、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引导学生推行自主性学习模式

鼓励教师在教学中大胆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点评式和案例式教学,把新的、具有创造性的教学方法与己有教学内容有机地融合起来,同时注意研究如何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创新的教学方法能产生实质性的效果。鼓励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现代教育技术、网络多媒体技术开阔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学习欲望。

鼓励学生尽快实现由接受性学习方式向自主性学习方式转变。在自主性的学习中,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启发引导、双向交流,平等对话;强调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发挥学生的能动性。

5、提高教师素质,建设一支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

“精细化”培养模式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多参加国内外及校内外的各种学术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与水平。鼓励教师适当参与社会实践,使教学工作更贴近实际。在学校和社会实务部门之间建立灵活的业务交流机制。

三、相关政策的调整和配套

1、制定本院文科专业中长期发展战略

学院将从建设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的战略高度,集全院智慧和力量,谋划和布局各专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2、制定有利于“精细化”培养的分配政策

我校现有的分配政策是在高校大规模扩招背景下形成的,各学院的学生数量在分配中占有绝对重要的比重。而“精细化”培养模式必然会带来培养成本的提高和学院非物质投入的增加。学院将根据校院两级关系的变化和本院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分配政策作出适当调整。

3、改革标准单一的人才评价观,构建多元化的质量评价制度

在“精细化”培养模式下,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和其中的评价标准,也必须响应培养目标的多样性和培养方式的分类。要针对不同的课程属性、不同的课程教学形式制定相应地评价指标体系。在具体的考试测评手段方面,也应该推行多元化的考试评估体系:科学设计闭卷考试的内容,使闭卷考核成为深化教学改革的导向因素;改革单一的知识考核办法,实施以能力考核为主的评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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