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模拟法庭使用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9-09-0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使法学专业学生加强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理解,熟悉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提高学生运用法律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我院现有的教学资源,保证教学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模拟法庭使用管理条例。

第二条  模拟法庭的使用和维护由法学系具体负责,法学系各任课教师需要使用本教室开展法律实务演练的,必须在三日前向法学系提出申请,由系主任批准。

第三条  模拟法庭专用教室的设备及其有关物品由法学系负责管理,在开展法律实务演练时控制台由法学系指派专人负责操作,严禁安排学生使用并操作。

第四条  模拟法庭实行使用登记制度,凡开展一次模拟法庭的实际演练就需登记一次。登记内容为:参与演练的学生班级和学生的角色分工、演练涉及的课程内容、演练的效果、指导老师的姓名等。

第五条  凡使用模拟法庭的任课老师应负责模拟法庭设备和物品的维护,在开展演练活动之前应事先宣布有关纪律,并监督学生在实际演练中的使用情况,发现学生使用不当的应及时制止。如出现人为损坏设备和物品的,应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除负责赔偿外,还应按校规校纪处理。

第六条  凡使用模拟法庭的教师应在每次使用过后,组织学生打扫模拟法庭教室,保持场所的清洁卫生,以便后续人员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  参加每次模拟法庭实际演练的教师应及时收集活动的相关资料,交法学系秘书整理归档。上述资料的交纳完成情况,属于法学系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

第八条  本条例由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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