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常规教学管理的几点规定

发布日期:2019-09-02    浏览次数:

一、凡教学过程中的相关教学文件,按学校要求由教师自己送交学院签收:教学或行政干事按教学文件的性质归类列表,登记所送文件的名称、性质、送交日期,教师本人必须签字。

二、签收的教学文件主要有:课程大纲、教学日历、命题试卷、试卷分析、学生成绩、课程小结、社会实践小结、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或调研总结等。

三、下面一些重要教学文件须由各系(部、教研室)负责人送交,并同样签收:专业培养方案及其修订、课程任务安排、实习小结、毕业论文任务书与指导等,并及时报送分管院长。

四、这些签收的教学文件与其它材料比如调停课记录等,于学期末一并归类,作为各位教师和各系工作评价的基本依据之一。

五、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重要事项所需要的文件,也可照此办理。

六、办公室主任全面支持教学或行政干事的上述工作,并在特殊情况下予以及时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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