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23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布置,现将2010年度职称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学人员职称

(一)我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安工大【201048号)、《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聘的规定(试行)》(校办【20109号)等文件已印发。

(二)暂定于20106月底、7月初启动教学人员职称聘任工作,启动后先期开展考核推荐等前期工作,9月初送审代表作鉴定。请相关人员准备材料。启动工作时,相关事项,将在网络发布通知。

二、关于相关配套文件            

拟在6月中旬前,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另文公布两个配套文件。

(一)根据学校决定,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牵头并负责制订教师系列(含思政系列)中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教学质量评价的程序和要求,人事处、教务处予以协助。

(二)根据学校决定,以人文社科类一级学科为单位, 从二类期刊中择选一种期刊列入职称评审一类期刊目录,具体办法由科研处牵头并负责制订,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相关学院予以协助。

三、关于非教学人员职称工作

我校《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校办【201010号)已印发。即日起开展2010年度非教学系列职称考核推荐工作。

(一)凡符合相应岗位要求及任职条件的申请人,须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非教学系列职称评聘申请书》(见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职称类),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人事处按相应程序报校非教学系列职称考评小组考核。经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相关事项。审定后的名单及信息,适时在校园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20099月以来,已办理“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相关事项但未通过评审(聘任)的,也必须填写并提交《非教学系列职称评聘申请书》,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本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未提交申请且未参加考核的,不予办理后续事项。

(三)《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请于610日前报人事处。逾期未报的,不予办理考试报名、材料报送等事宜;可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资格,不予聘任。联系人(电话):何本卓(2311646)。

四、其他                                     

(一)为便于阅读,上述三个文件,已链接在人事处网页“政策规定”之专业技术职务2010年栏;相关文件及资料也已链接。

(二)为方便教职工了解或咨询职称政策(包括人事工作的相关政策),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人事处开通“人事咨询”邮箱(agdrszx@gmail.com),由专人负责解答。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某某职工咨询某某问题”,以便及时分类回复。

特此通知

 

                                 人事处,20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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