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安工大〔2016〕112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2014]6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以及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任:张洪根
委员:曹世华 许克祥 徐济益 董少林 李 欣 产兵华
赵碧波(学生代表) 刁 凤(学生代表)
秘书:曹祥莹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硕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
学业奖标准和名额毕业按照文件执行。
三、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详见研究生网页—通知公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安工大〔2015〕101号)。
2.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择优推荐名额1人;校长奖学金1人,学术型学生填写综合评定表,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放在一起排序,共同参评。
3.2016级优秀新生研究生中符合《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安工大〔2015〕112号)中第一章第五条者可申请参评,不受名额限制。
四、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如实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附件1)(学术型填写)、《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附件2)(专业型填写)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于2016年9月14日上午11:00前将申报纸质材料、电子版上报给产老师(邮箱chanbh@ahut.edu.cn)。
注意:(1)中文期刊须为已发表,用稿通知不计入考核范围。
(2)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同报送,其中复印件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加盖学院公章方为有效。
(3)同等条件下,发表文章的档次和作者的排名将优先考虑。
2.指标分配
学院国家奖学金总指标:1(其中一人全校择优推荐),校长奖学金1名(参加学校择优推荐竞争)。
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推荐人学术型放在一起排序,排名第二的同学进入校长奖学金选拔;若未选上,则该同学经排名第一的身份进入一等学业奖排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者在学业奖学金评选时原则上享受二等学业将奖励且不占相应类型的二等学业奖的总比例数。
3.单位初评:2016年9月18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申请情况,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确定本单位的初步获奖学生名单。
4.学院公示: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23日。
5.2016年9月26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生院)。
五、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关于开展我校2016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具体实施过程中,涉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及相关政策规定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电话:231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