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任:张洪根
委员:曹世华 许克祥 董少林 邓可祝 王芳(学生代表) 赵碧波(学生代表)
秘书:产兵华
二、评审办法
1.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详见研究生网页—通知公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安工大〔2015〕101号)。
2.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择优推荐名额1人;校长奖学金1人,学术型学生填写综合评定表,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放在一起排序,共同参评。
3.2015级优秀新生研究生中符合《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安工大〔2015〕101号)中第一章第五条者可申请参评,不受名额限制。
三、评审流程
1.
9月
22日
前,成立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在网上公示。
2.
9月
25日
前,学生本人提交综合评定表及证明材料(交至辅导员)。
3.
9月
26日
前,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查,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安工大〔2015〕101号)文件进行初评,并在网上公示初评结果(举报咨询电话:产兵华,2315078)。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
4.入选者上报的原始材料中原件及复印件一同报送,份数及格式见研秘字2015-014号文,复印件一定要导师签字确认,加盖学院公章。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需要同时报送,研究成果均以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5.评选阶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果发现有伪造材料现象,涉及的申报者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其他相关要求见研究生院下发文件。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015年
9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