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7    浏览次数: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在全校范围内稳妥地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用工作依据《安徽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暂行办法》(安工大〔2010〕86号)进行。

二、岗位聘用工作涉及的各类工作机构,另文公布。

三、全校在编在岗人员均需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及专用于评审和公示的《业绩成果清单》。必要时,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始材料或复印材料。

(一)为减轻所在单位(部门)的工作量、方便教师(职工)送交表格,《申请表》及《业绩成果清单》(见附件1),由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后,直接发送邮件至agdgwsq@gmail.com。

申请人未能及时发送邮件的,各单位(部门)应积极催办。

《申请表》等纸质材料由所在单位(部门)打印、审核后,报聘管办(人事处)。

信息的汇总和统计工作,由聘管办(人事处)负责完成。

(二)对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完整的《申请表》,将电话通知单位或个人。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凡未提交《申请表》的,视为本人有意辞聘。

(四)各类信息,经聘管办(人事处)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转各相关工作机构。

四、申请专业技术岗位,以现已受聘的职称系列为依据。

(一)专业技术主系列,即教学系列,涉及教师系列(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和实验系列。其他职称系列,均属专业技术辅系列。

(二)现在教学单位工作,但由于历史原因现已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不属于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的,暂按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申请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但现从事的工作应为教学及实验教学工作。转系列事宜,另行通知。

省冶金资源与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现代分析测试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等,可依据上述原则申请。

五、申请管理八级(副科级)及以上岗位,以党委组织部任职文件为依据。

(一)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原则上应申请管理岗位,其中已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选择申请管理岗位或申请专业技术岗位,但不能同时申请两种岗位。

已受聘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申请管理岗位,涉及晋级的,按规定程序进行。

(二)现在管理部门工作但其工作性质偏重于专业技术的一般人员,原则上按职称系列及等级申请专业技术岗位,涉及晋级的,按规定程序进行。

六、申请工勤技能岗位,以现已受聘的工人技术等级为依据。

(一)已报考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暂未受聘的,按现已受聘的工人技术等级申请。

(二)各级岗位申请总数突破我校岗位设置限额的,由学校决定受聘人数及过渡聘用办法,但已享受的岗位工资标准暂不调整。

七、2006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之间已办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表》及《业绩成果清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按上述方式汇总后直接报聘管办(人事处)。

八、工作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确需咨询的,请发送电子邮件至agdgwsq@gmail.com,聘管办(人事处)将及时解答。联系电话:2311644。

相关政策文件等,请登陆人事处网页查询“政策规定”之“人事调配”或“劳动工资”当年度内容。

九、岗位聘用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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