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校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和中期检查

发布日期:2015-09-22    浏览次数:

4)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做好形式审查和预评,择优上报。以学院为单位,将项目申请书、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于 2015年10 月15 日,集中报送科研处

三、中期检查

1.范围:2014年获准的项目。

2.形式:由各院、系(部)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自查,填报《项目进展报告书》,并将各附件材料(包括论文复印件和其他科研成果)上报科研处。

3.时间:2015年10 月15

4.对于完成预期研究任务(或负责人获教育厅资助课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审批表》,由科研处组织验收。

5.对于中期检查中,无正当理由未开张研究工作的项目,将进行如下处理:本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纵向课题,扣除所在学院当年校青年基金申报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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